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旬阳市先后开展多轮核酸检测和风险人员排查,并对风险人员分类采取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管控措施。工作中,广大市民理解配合,自觉遵守隔离规定,为疫情防控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仍有个别人员心存侥幸,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活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近日,旬阳市公安局依法对违反居家隔离规定的黄某、朱某二人进行行政处罚。
黄某、朱某于9月30日自甘肃某市驾车返回旬阳,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需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但二人在居家隔离期限未满的情况下,于10月3日擅自离开隔离地点,驾车到安康市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并准备返回甘肃,因其隔离期未满,健康码被赋“黄码”,被安康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劝返,黄某、朱某二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规定,其行为造成潜在的疫情传播风险。
旬阳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民警调查取证后,对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阻碍执行职务的黄某和朱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顾大局、讲责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特别是在居家隔离期间,要严格遵守足不出户、拒绝探访、核酸检测、通讯畅通等要求,为了您和他人生命健康安全,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指令,同舟共济,守望相助,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公安机关对拒不遵守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妨碍、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撰稿:高洵)
(来源:旬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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