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公安局民警接到店主杨某报警称,一女子在其店内偷东西还拒不承认,请求帮助。接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二人仍争执不休,遂立即上前劝阻。后经调取相关视频监控发现,三个月前,该女子在店内假装挑选衣服,趁店员不备,从身后扯下衣架上的衣服塞进自己的外套中,并不停调整位置避免被人发现,随后离开。店主当日发现衣物被盗,查看监控发现是店内常客,便保存监控视频并未声张,时隔三个月该女子竟若无其事地又来到店里,店主遂要求对方支付当日被盗衣物钱款,岂料对方拒不承认且态度十分恶劣,无奈之下店主选择报警。后该女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广大店铺经营业主,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尽量在店内都安装好监控,同时提醒大家,贵重物品不要随意放在店内,如果一旦发现物品被盗,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
(来源:旬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主办:中共安康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电话:0915-3287561 电子信箱:akzfw@163.com 备案编号:陕ICP备1101099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