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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桌上的庭审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05-23 15:35

“法官开庭不都坐在高台子上吗?还没见过能在乒乓球桌子上开庭的,一下子感觉和我们老百姓距离拉近了。”

“这个乒乓球台搭建的法庭威严不减,温情四溢,是我见过的最有人情味的法庭。”5月15日,岚皋县石门镇乐景村村民纷纷议论着。

“现在开庭!”15时,随着乐景村村委会院内传出法官铿锵有力的声音,一场乒乓球桌上的庭审正式开始。

这是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魏某为防止农作物被野生动物损毁,在乐景村六组泡桐湾(小地名)其耕地附近5处地点,通过安装自制钢丝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共猎获野猪2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小麂5只。经鉴定,上述野生动物共计价值15000元。

4月16日,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以魏某犯非法狩猎罪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因路途遥远,且被告人年过七旬,患有冠心病,行动不便,审判团队经商议随即拍板,“当事人不方便过来,我们就上门开庭。”“村委会桌椅不够,院子里有个乒乓球桌,我们就在球桌上开庭。”

现场虽然布置简单,但整个庭审严肃规范、有条不紊。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违反国家狩猎法规,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侵犯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破坏了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遂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拘役4个月,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000元。魏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咱们村背靠大山,山里各种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很多都是国家保护动物,要自觉保护,可不敢随意捕杀。”“之前只知道猎杀有些动物会犯法,今天听了这个庭审和法官的讲解,更知道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庭审后,法官现场发放普法宣传册,以案为鉴、以案示警。旁听村民也在这场特别的庭审中上了一堂生动的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公开课。

此次深入案发地巡回审判,不仅是安铁法院深入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推进诉讼服务便民化、亲民化的有效做法,更是有效震慑非法狩猎犯罪行为,让广大群众“零距离”接触庭审,真正用好案例活教材,达到警示与教育、惩治与预防双重目的的生动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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