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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林长+警长”共护绿水青山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27 17:55

今年以来,岚皋县公安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四县战略”工作部署和生态领跑绿色发展工作部署,立足职责职能,加强与县林业局等部门协作,持续深化“林长+警长”工作机制,构建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保护有力、监管严格的林长制网格管理体系,推动林长制与公安工作有效衔接,为依法严惩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提供了机制保障,形成了以公安力量加强守护绿水青山的生态保护发展新格局。

10月30日,岚皋县林业局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移送了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线索。经侦查核实,徐某某在其居住地周边林地内安放狩猎工具,捕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多只。目前,徐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今年以来,我们已侦办涉破坏生态类刑事案件15起,其中县林业局执法部门移送案件8起,部门加强衔接联动形成强大合力,执法效果明显。”岚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贺文介绍说。

岚皋公安与县林长办密切协作,今年年初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全县“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县公安机关衔接林长体系,构建覆盖县、镇、村三级“林长+警长”工作机制,细化各级森林警长和林业部门在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安全方面的职责任务,建立了林长与警长“日常联络、信息共享、执法协作、行刑衔接、联合督办、业务交流”六项机制,协同推进林长制工作不断深化。

“今年以来,县林业科技服务中心为我们提供现场勘验、野生动植物物种鉴定、毁坏土地地类及面积认定、滥伐林木蓄积认定等专业技术协助11起,为快速破案,高效打击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岚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办案民警说。

为强化协作配合,两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交流工作信息,通报执法办案情况,研究解决生态保护和打击涉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移送案件线索,在询问调查、现场勘查等工作上,两部门互相提供专业协助,多次组织开展“清风行动”“查隐患、破火案”联合执法检查,提高了打击违法犯罪工作效率,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对涉及重大案件和突发舆情的,共同研究制定处置措施。

“11月9日,我们接到群众报警求助称:在民主镇铁炉坝发现一只受伤的野生动物。我们迅速联系民主镇林业站工作人员一同赶赴现场,发现一只形似山羊的野生动物蜷缩在一处角落里动弹不得,立即联系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为该野生动物进行救治护理。经工作人员辨认,该动物是中华斑羚,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将其带回救助站进一步治疗,直到康复后放归山林。”岚皋县公安局民主派出所所长李孝宝说。

推行“林长+警长”工作机制以来,岚皋全县范围内所有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湿地资源实行“一林一警”网格化管理。派出所所长作为镇级森林警长,负责镇辖林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等工作,承担火场警戒、治安维护、交通疏导、火案侦破工作,同时协助开展野生动物救助等工作。今年以来,岚皋公安机关向林业部门移送林业行政案件线索6起,协助办理林业行政案件5起,协同林业部门成功救助并放生野生动物33只,清理收缴捕猎工具70余个,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有效打击震慑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丰富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为岚皋高质量发展、聚力和美乡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生态基础,同时也对保护生态资源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林长+警长”工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双方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实现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形成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合力。(陈洪钧 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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