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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四调工作法”助推诉源治理走深走实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14 17:51

“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以后大家养蚕更有底气了。”10月26日,领到蚕茧款的石泉县池河镇蚕农王某对参与调解的法官和镇村干部说道。王某和110余户养蚕大户与某丝绸公司因交易问题产生了纠纷,办案法官与石泉县池河镇干部、村干部联动,奔赴千里,诉前妥善化解了这一纠纷,为蚕农们拿回了货款。这是石泉县创新和落实诉源治理“四调工作法”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石泉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深化诉源治理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石泉、法治石泉的基础性工作,创新构建了“基层组织优先调、镇级综治联动调、行业部门分类调、司法断后兜底调”的矛盾纠纷“四调工作法”,推动形成“源头管控、以调为主、多元化解、标本兼治”的诉源治理新格局,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断于诉中”,建立了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基层治理新路径。

 

发挥党建优势 基层组织优先调

基层组织是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石泉县切实发挥村党组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前哨作用,依托“321”网格化管理模式,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活动,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石泉县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行“一村一警(辅)”机制,构建“法律顾问+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民辅警+网格员”的基层矛盾纠纷调解队伍,将村“两委”干部、综治网格员、乡贤能人等培养成政策法规宣讲员、矛盾纠纷排查员、法律援助引导员。石泉县着力打造“老陆说事室”等一批矛盾纠纷调处阵地,按照群众的实际需求将调解工作搬到了村组院落,面对面聆听群众诉求,运用乡贤能人说教、群众评理、普法教育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通过干部下沉、民情上浮等方式做到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实现“小事不出村”。

 

推进多元解纷 镇级综治联动调

石泉县充分整合镇综治中心、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和各站办所的职能,调动各方力量打造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采取“三会一包”(政法联席会、形势分析会、案件研判会和领导包案)工作机制,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行业机构、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形势分析研判,对问题突出、疑难复杂、群体性的矛盾纠纷集中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组织开展联合调处。石泉县充分发挥综治中心数据平台和多元调解作用,建立“无忧调解超市”,组建人民调解员、社会贤达等调解队伍,实行“三力联调”,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通过“菜单式”调解模式,精准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群众诉求“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形成了“多方联动、矛盾联处、问题联治”的工作格局,做到“大事不出镇”。

 

提高化解成效 行业部门分类调

石泉县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大力推进行业、专业调解。该县立足行业实际和职能职责,加强行业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风险隐患综合整治,聚焦矛盾纠纷类型,充分发挥书记民情“三本账”分类处理作用,将基层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直接交由相关责任单位调处,并实时督办,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行业领域内,防止风险扩散蔓延。石泉县积极推动在家庭邻里、土地林地、房产物业、医患关系、劳动争议、征地拆迁、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矛盾纠纷相对集中多发的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培育了一批专业调解队伍,探索具有行业特色、专业特点的矛盾纠纷预防解决新方法、新途径。

 

强化能动作用 司法断后兜底调

石泉县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形成“调解在前、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化解格局。该县对于起诉到法庭的纠纷,适于委派或还能以非诉方式解决的,利用司法力量继续引导当事人到诉调对接中心、专业调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基层政法单位就调解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对调解员进行专业指导,联动开展调解工作。对确实无调解可能的案件,牢固树立“一个纠纷一案解决”的理念,坚持“诉讼到我为止”,及时开庭审理、判决、答疑,避免衍生案件产生。石泉县人民法院坚持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组织法官到村组、社区现场开庭,广泛邀请村干部、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和当地群众现场旁听,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解决一片”的目的。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四调工作法”多措并举、多层发力,将多元调解渗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全链条,诉源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去年,石泉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326起,调解成功率达98.26%;累计受理信访事项171件,信访事项受理率、答复率均为100%,群众满意度98.92%;省级平安建设满意度抽查测评达99.91%,高于全省平均值1.9个百分点。在石泉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逐年攀升。 (陈洪钧 曹莉 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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