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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司法建议 推进诉源治理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3-08-17 17:39

近年来,石泉县人民法院秉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使命,自觉履行司法建议职责,主动将司法建议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切实推动相关部门和行业提升管理决策水平和风险化解能力。

2022年11月,石泉法院在审理十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某企业工作人员在单位公章管理使用方面存在较大漏洞,可能造成企业及其他公民权益受损。石泉法院及时向相关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企业规范公章管理,严格用章审批和报备制度,严格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相关企业在收到法院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堵塞了单位管理的漏洞,建立起了一整套内控和管理机制,有效防范企业发生系统性风险。

2023年4月,石泉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发现被告某电动自行车租赁公司投放在该县的电动自行车仅投保了骑行意外伤害保险,未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考虑到该公司投放在县城区域内电动自行车数量较大,截至本案审理前已发生过数起交通事故,而租赁骑行者多为年轻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常无力向对方赔偿,容易引发涉诉问题。法院经过研究后,向某电动自行车租赁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公司及时为投放在县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办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等保险,以确保交通事故发生后,原、被告权益得到保障。

司法建议发出10日后,承办法官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走访。该公司已经为投放市场的电动自行车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司法建议反馈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整改,并表示今后将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石泉群众的出行需求。

2023年5月,石泉法院在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时发现,该县公共停车场在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存在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致使残疾人未享受到免费停车的优待政策。为此,法院向石泉县某局和石泉县某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上述单位:加强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宣传,加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现有旅游景点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

石泉法院在对司法建议办理单位的走访过程中得知,相关单位和组织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及时抽调专人对全县停车场开展排查。针对司法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对32家停车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全部完成了整改。此外,某局还将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要求传达到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及停车场经营企业,要求各企业、单位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要求进行停车场建设运营,严防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为残疾人营造一个和谐舒心的生活环境。

近年来,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石泉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把司法建议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切入点,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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