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经过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法官诉前调解,4名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握手言和。
董某等4人均系某小区业主,因房屋、车库等问题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退回定金。双方就违约金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业主起诉至汉滨区法院。
合议庭经了解情况,一致认为上述纠纷还涉及其他50余户业主的类似问题,如直接进行立案、开庭、判决处理,很可能会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诉讼。2月20日,承办法官主动前往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主持诉前调解,向双方释法明理,将房地产行业资金现状等问题告知业主,帮助业主分析利害;从客观损失、引发系列案件的诉讼成本等方面切入,劝导该公司负责人多方位考虑。在法官努力下,双方最终就房款退还期限、违约金收取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会以此次调解经验为参考,与其他面临相似纠纷的业主积极沟通、达成和解。
(撰稿: 陈洪钧 王岩)
(来源: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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