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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火“换来”牢狱之灾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26 17:27

小林、小张及被害人老徐(化名)在县城各自经营了一家废品回收站因老徐抬高废品回收价格导致小林、小张的生意受到影响二人因此怀恨在心为报复老徐小林遂邀约小张一同去老徐的回收站点火二人经踩点后于凌晨来到老徐经营的废品回收站外用蜡烛将回收站内的废品点燃后逃离现场

二人离开后老徐家回收站内火势蔓延引发液氧罐爆炸造成站内设施、叉车、纸壳打包机等设备以及回收的废旧物品烧毁还使得周围多名住户房屋内物品损毁、玻璃碎裂等经鉴定共造成财产损失220余万元

该案由石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移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过审查后以犯罪嫌疑人小林、小张涉嫌放火罪向石泉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小林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小张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提醒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可能造成很多难以预料的后果因小事产生矛盾纠纷应采取合理方式解决切勿出于报复心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否则以身试法终将玩火自焚因为一把小小的火可能换来的便是牢狱之灾(吴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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