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计划上约定了还款时间,原告无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况,怎么办?平利法院综合审判庭最近开庭审理一起年代久远的民间借贷纠纷案。1997年,彭某向开小商店的叶某借款7000元,后来陆续还了一部分。到2003年的时候,尚欠4000元未清偿,彭某遂向叶某出具了一张还款计划,约定2003年年底还清。今年3月,叶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彭某偿还借款本金4000元以及从1997年到借款清偿之日的利息。
庭审中,被告本人因为疫情留滞外地,委托了自己的亲戚出庭应诉。被告的答辩意见很简单,原告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原告叶某说自己年年向被告主张,但是因为被告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原告就需要提供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相关证据。而因为时间太长了,这方面的证据原告直言根本无法提供。面对此种局面,审判人员如此告诉被告:“1997年的7000元可以在平利县买半间房吧,这么多年了,虽说原告现在诉讼时效的证据举不出来,但是做人还是要讲良心。就算原告因超过诉讼时效没有了胜诉权,但是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消失,原告还是可以自行索要这笔钱”。被告听完表示原告撤诉后可以自行和解。
面对原告对诉讼时效制度的不理解,审判人员这样告诉原告:我国以前的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现在的民法典都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这样的制度设计不是对债权人苛刻,而是督促债权人尽快行使权利。时效制度是促使当事人尽快行使权利,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从而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如果所有人都不及时行使权利,那么这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就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这种不稳定容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最终导致的是社会不稳定。
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明,原告当庭撤诉,表示将与被告私下和解了结此事。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撰稿:李轩)
(来源:安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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