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期间,广大群众理应积极配合疫情防控管理,自觉履行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然而仍有少数人员,罔顾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不认真履行防疫义务和责任,违反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和规定。近日,紫阳公安机关依法查处2起涉疫违法案件,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3月17日,紫阳县公安局麻柳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辖区宾馆、出租房开展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工作中,发现辖区一旅馆内4名旅客“行程码”显示途径中风险地区,4人都有48小时核酸证明,而旅馆法人在明知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情况下,未对4名旅客严格落实扫行程码、健康码、测温、报备等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致使延误了对4名途径中高风险地区行程旅客的管控措施落实,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紫阳县公安局麻柳派出所依法对宾馆法人余某处以警告处罚,责令现场整改。
3月16日,紫阳县公安局麻柳派出所辖区群众杨某在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控措施期间,在明知不能外出活动的情况下,擅自离开隔离场所前往紫阳县城。麻柳派出所社区民警和社区疫情管控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迅速将杨某带至指定隔离场所隔离。3月19日,杨某居家隔离期满后,紫阳县公安局麻柳派出所依法传唤杨某到所接受调查。经询问,杨某对自己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紫阳县公安局麻柳派出所依法给予杨某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当前,广大医护人员、公安民辅警、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广大党员干部和志愿者挺身而出,不分昼夜守护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各单位、行业场所、广大群众务必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紫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履行防疫义务。对拒不提供、伪造核酸检测证明、强行闯关闯卡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肆意捏造疫情谣言、“黑车”载客故意隐瞒行程等拒不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从严惩处。(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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