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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一男子贷款转借他人挣利息自尝苦果!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2-03-02 17:40

朋友有难来借钱,借还是不借?这时倘若自己没钱,但在金融机构有信誉可以贷款,朋友又愿意给你付不菲利息,你会伸出援助之手吗?

2014年5月10日,紫阳蒿坪镇李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向同镇居民邱某借款,由于李某承诺的利息不菲,虽然自己没钱,但邱某想到自己在当地银行有一定的信誉,索性就从紫阳县某镇农村商业银行贷款30000元。当日,邱某将30000元借给李某,双方约定月利息2分。

借款后,李某按借条约定向邱某支付了6000元利息,后再未还款付息,邱某在追偿无果的情况下,向紫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李某偿还银行30000元及后续银行所有费用,支付邱某已垫付银行还款32183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原告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邱某向李某出借的借款30000元,系原告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给被告,故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李某应当向邱某返还借款本金30000元,对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王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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