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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检察机关“五个持续” 促推常态化扫黑除恶走深走实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1-12-15 17:29

党中央部署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安康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省市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落细强基导向,促推常态化扫黑除恶走深走实。

组织领导持续加强,始终扛牢政治责任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始终把扫黑除恶斗争纳入检察工作全局谋划推进,市院年初下发了《安康市检察机关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要点》,为全市检察机关指明奋斗方向,提出明确要求。今年以来,两级院先后召开21次党组会、25次领导小组会,深入研究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最新指示以及中央、省委、市委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安排部署检察机关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两级院检察长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精心谋划,身先士卒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以上率下层层抓责任落实。在两级院党组和检察长的大力推动下,全市检察机关迅速实现扫黑除恶斗争“专项”到“常态”、“常态”不“常规”的转变,做到了机构不撤、标准不降、力度不松、工作常抓,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依法严惩持续加力,始终保证办案质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态势不放松,坚决落实“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办案原则,在完成“案件清结”任务后,按照常态化扫黑除恶“十件事”的要求持续推动案件倒查和漏罪漏犯追诉工作,实时加强同公安机关的沟通,强化提前介入和涉黑涉恶案件研判指导,确保涉黑涉恶案件高质高效办理。今年以来,市院组织全市检察机关评查、倒查涉黑涉恶案件115件,通过评查、倒查压实案件质量责任,对部分办案不规范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对1名涉恶集团漏犯依法提起公诉。此外,市院还认真落实涉黑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多次听取县区院案件汇报,通过严格把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1件涉恶案件依法不予认定,有效确保了黑恶案件的办案质效。

深挖彻查持续深入,始终做到履职尽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坚决执行已有的线索办理机制和双向移送机制,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线索统一分流转办,实施动态清零。对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属于检察机关职能范围的,及时核查办理,属于其他单位职能范围的,按照举报内容和管辖权限,分别移交同级纪委监委、组织、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或下一级机关办理。今年以来,两级院办结涉黑涉恶案件线索9件,倒查已结涉黑涉恶案件线索234条,复查市扫黑办交办线索3件,通过倒查促推部分未结线索快速办结,对倒查发现的1条重复举报线索,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办理,有效防止了负面舆情。此外,两级院还把综合治理同深挖彻查工作协同推进,配合组织部门对村“两委”人员进行政治“筛查”,为换届保驾护航,配合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持续加大“村霸”整治力度,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配合交通、住建等部门开展行业乱象整治,为社会综合治理提供强大检察助力。

建章立制持续推进,始终做好制度保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完成“六建”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围绕常态化要求,按照市扫黑办确定的任务清单和特色清单,在制度机制上积极探索,市院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制定了《安康市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施意见》,及时向基层院转发了省院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全省检察机关推进网络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等五个指导性文件,并结合安康地区实际,提出了详细的贯彻落实措施。今年以来,两级院新建制度机制13个,为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制度支撑。

宣传发动持续跟进,始终凝聚群众合力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始终把舆论宣传作为增强群众认同和提升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抓手。市院在年初的工作要点中对舆论宣传工作提出了明确详细的要求,8月份又围绕扫黑除恶宣传“十个一”方案要求,印发《安康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宣传工作的通知》,对扫黑除恶斗争舆论宣传工作进行再强调、再安排,通过开展送法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广泛宣传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今年以来,两级院设立大型广告牌、户外展板40余块,悬挂横幅标语50余幅,派发宣传册2万余册,发表扫黑除恶专题报道50余,开展集中宣讲25次,先后对12名扫黑除恶斗争先进模范人物事迹进行集中宣传,为扫黑除恶斗争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李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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