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何某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认识到此行为的危害,我今天通过媒体向各位公开道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共同保护我们美好家园。”11月19日,何某某通过安康电视台向社会公开道歉。
2021年1月,何某某持枪在岚皋辖区内非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山羊”(学名中华斑羚)1只。岚皋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何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但触犯刑法,还要承担民事责任。该案符合民事公益诉讼条件,遂发出公告。
公告期满后,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向岚皋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何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时就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岚皋县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处何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何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5万元,并要求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判决生效后,该院主动协调公安、法院等部门,积极联系安康电视台就该案制作法治宣传教育节目,监督落实何某某公开道歉责任,同时现身说法,以案释法,让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法治意识,共同保护生态环境。(陈宏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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