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谢谢你们了,岚皋法院的强制执行,真真切切的保证了我们的合法权益!”11月15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彭某来到岚皋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强制执行解民忧、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手中。
据悉,该院于2021年1月4日收到陕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岚皋县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4536543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岚皋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门面房,二拍中买受人陈某和刘某分别购得A楼2、8、9、10号商铺。其余门面房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此后,该案进入以物抵债程序。岚皋法院以物抵债裁定下达后,被执行人及占有该房屋的案外人却以种种借口拒不迁出。
岚皋法院于11月5日上午进行了房屋强制腾退执行,执行前承办法官多次实地走访现场勘察,制定了详细的腾退预案,对现场状况、基本流程、人员分工、风险提示及管控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予以明确。当天腾退执行持续了约五个小时,执行干警对屋内所有物品逐一清点、登记,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全程无突发情况,房屋顺利腾退,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强制执行解民忧、人民法院为人民”这几个烫金大字,既是执行干警辛勤工作、执法为民的真实写照,也寄托着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和支持。今后,岚皋法院执行干警在工作过程中将继续主动发挥执行职能,践行“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诺言,尽职尽责,不断提高执行质效。(刘玉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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