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迎着冬日的暖阳,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解除矫正后将一面写有“法律监督为人民 温情矫正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宁陕县人民检察院。
王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201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因之前一直在外地务工,接受社区矫正后,在家没有合适的工作,无收入来源,情绪波动较大,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在考察走访时了解到此情况后,多次与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上门谈话进行心理疏导。针对王某某生活和就业问题,通过与镇民政、扶贫部门沟通联系后安排王某某到宁陕县飞地园区参加技能培训,并争取到公益性岗位。对此,该院第三检察部干警还专程前往安康市宁陕飞地经济产业园区对其实地走访,全面考察,了解王某某务工情况及表现情况,鼓励其要珍惜工作和学习机会,增强信心,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日后解矫走向社会打下基础。
最后王某某说道:“两年的矫正让我感受到了政法部门特别的温暖,当初我因为一时糊涂犯下了错误,由此带来的后果让我难以接受,在我人生最迷茫、最无助的时候,检察院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一直鼓励我,监督帮教我,深深让我感受到他们对我的帮助、关怀和尊重,让我认识到日后一定要遵纪守法,真诚、宽容地对待他人,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做文明守法的好公民”。
现如今30出头的王某某,因为年轻气盛犯了错,又因为年轻气盛成功“回头”,对于他来说,能成功的跨过这道坎,后面的道路将会越来越平坦,处处是阳光。(彭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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