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8时许,安康市紫阳县洄水交警中队接指挥中心转警:在洄水镇小河村,一辆小车翻入路外坎下,有人受伤,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处置。
到达现场后,当事人肖某某出示了驾驶证并向民警说明情况:在当日4时许,因朋友廖某某家中有急事,便开车送其回家,行驶至事发地点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入坎下,造成廖某某受伤,现已送往紫阳县人民医院接受救治。
民警在对现场勘察时,发现车辆受损严重、气囊爆出且坠落位置布满灌木丛。仅经过简单的现场勘查,民警的胳膊上便布满灌木丛刮伤的红血印,鞋底也沾上一层厚厚的泥土。可以肯定的是,在亲历了翻车事故并从灌木丛中走出的当事人身上,这些痕迹应当更加明显。
但民警观察发现,身着短袖的肖某某不仅胳膊上没有任何划痕、鞋底干净无泥,脸上也毫无发生事故后焦灼与后悔的表情。丰富的办案经验告诉民警,这其中必有隐情。
随后,民警另辟蹊径,以保险理赔备案是否通过为由,让肖某某打开手机,并在其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中,发现一位名叫陶某某的男子正在微信上教授肖某某向民警叙述案情。
发现蹊跷后,民警采取“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教育,耐心告知他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阻碍民警正常取证执法的后果。最终肖某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实交代了事实真相:该车所有人陶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搭乘廖某某在小河村发生交通事故,因想到酒驾后不仅得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联系自己让其顶包处理此事。
民警立即将情况汇报大队值班领导,组织民警前往紫阳县人民医院,对正在接受治疗的陶某某和廖某某进行了询问和酒精含量检测。同时,中队民警立即对肖某某开展询问调查,固定相应证据。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罗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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