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检察官为我挽回了损失,没想到我三轮车被盗都半年多了,我都没有抱希望了,现在还能原物返还给我,太感谢了……”被害人激动地拉着检察官的手说道。
2020年夏季,被告人余某在安康市汉滨辖区多次盗窃三轮摩托车,给被害群众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余某系惯犯,曾多次因盗窃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到案后拒不供述,余某的“零口供”给案件办理增添了巨大难度。为有效打击犯罪,办案检察官在审查逮捕过程中查微析疑,不放过案件任何细节,严把案件证据关,从案发现场附近、车辆被盗后行经沿途的“天眼”入手,通过视频拍到的余某停车等待红灯的清晰面部、体型、衣着等特征,结合被盗车辆的车身特殊标志等细节,最终以客观证据认定并果断对余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虽然“零口供”并没有使被告人余某侥幸逃脱,但检察官在审查中了解到,被害人以10000余元购买的三轮车是其养家糊口、全家赖以生存的重要工具,三轮车被盗后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了非常困难的境地,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未挽回一直成为办案检察官心头的一桩揪心事。案件提起公诉后办案检察官仍不放弃,又在有限的时间内多次前往看守所释法说理,经过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和教育引导,余某认识到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能够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终于交代了盗窃犯罪事实。后配合公安民警前往赃物藏匿地点起获赃物。
从“零口供”到“主动退赃”,汉滨区检察院在办理侵财类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释法说理,对犯罪一个不放过,对再难的挽损决不放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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