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县检察院依法对一名出售个人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0年4月份,程某从朋友处得知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四件套(含手机卡、银行卡、u盾及身份证复印件)出售给赌博网站走账可以挣“快钱”。便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安康城区及各县的银行网点办理了5个银行卡四件套,并将其中的2套以1800元/套的价格出售,获利后程某为扩展业务,积极联系网友办理手机卡、银行卡由其收购后转卖。至10月份程某被抓获时,其出售的一张个人银行卡被犯罪团伙作为结算账户使用,资金流水达1000余万元。
白河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程某明知开办的银行卡四件套可能用于网络犯罪活动,仍通过开办及出售银行卡四件套的方式,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该院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办案检察官提醒:实名制的银行卡、手机卡关乎个人的信息安全,会影响个人的征信记录,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他人银行卡、手机卡均是违法行为,如被不法分子利用则会触犯刑法,面临牢狱之灾。(通讯员: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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