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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法院:铆足“三股劲”,快速执结抚养费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0-04-29 08:53

基本案情

席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3年12月26日经镇坪县人民法院调解,达成以下协议:子席小某由被告监护抚养,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席小某独立生活时止,原告每年支付子女教育、抚养费4500.00元,一年一给付,即当年的教育抚养费于1月1日前付清(2014年应给付的4500.00元已当庭给付)。

申请人于2020年4月13日向我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执行2019年、2020年教育抚养费共计9000元。经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得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另查明,该案在2015年3月就抚养费纠纷强制执行一次,已履行完毕结案。杨某某与席某某离婚后,已先后再婚。

目前,疫情逐步向好正值复工复学的高峰时期,申请人还是个初中学生,监护人席某某又娶妻生子,生活较为困难。为使申请人的学习教育不受到影响,解决其后顾之忧,当务之急是找到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通过和席某某沟通,执行法院迅速制定“双意”方案,即在找到被执行人后,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在未找到被执行人或找到后协商不成,被执行人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使其复学不受影响。

理清执行思路,如何快捷地执行到位?执行干警在通过大数据平台,查得被执行人联系电话,取得联系后,执行干警立即到被执行人住所地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目前申请人的生活困境及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声称已按期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并提供微信转账截图证明:自2019年1月至今分六次共计向席某某转账8500元。这两年抚养费只差500元,同时交纳了下余500元进入执行专户。而监护人席某某坚持被执行人每年未能按期给付抚养费,只是经多次催要时,在每年腊月才给付当年的抚养费。在执行法院告知调解书主文中履行时间按阳历计算后,席某某仍坚持已见,但无法提供手机收款记录证明还差一年的抚养费4500元没有履行。此时被执行人又发来照片,显示2018年在本地银行通过柜台转账支付4500元的回执。从被执行人的证据来看2018年、2019年、2020年的抚养费已履行完毕。从被执行人提供的给付时间看,又与申请人陈述的每年腊月给付的说法相互印证。

对此双方各持己见,到底谁对谁错?“双意”方案行不通。转变执行思路,立即前往本地银行查询了席某某账户内自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的交易明细记录,经审查,无法证明是谁汇入该账户的,就此结案势必会加剧双方之间的矛盾,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再次联系见面后,以申请人为纽带,用善意文明执行的柔情,缓和双方矛盾,打开了当事人之间的“心结”,促其回忆给付方式和给付时间,引导其正确理解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期限。最终双方达成共识,被执行人共拖欠申请人教育抚养费45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案件执行就此划上圆满句号。

典型意义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未较好的保存抚养费给付的证据,为后来的矛盾留下隐患。如简单的结案,在程序上能够解决问题,但申请人的实际困难没有解决,势必加剧双方之间的矛盾。执行法院并没有简单了事,而是用一种求真务实的韧劲,给予双方正确的引导,化解双方矛盾,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院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指引,充分理解善意执行目的,以申请人为纽带,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直接阐述了善意执行其内在的涵义,执行法院以为人民服务化解矛盾纠纷为初心,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被执行人的权益影响。法律威严不是高高在上,而是应当深入人心,为构建和谐社会法律威严就是这样通过无数个案深入人心,这是司法工作服务党和人民的要求所在。(撰稿:赵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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