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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安康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问题线索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9-05-15 09:3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市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收集我市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受理安康市范围内金融领域中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重点针对以下类型的机构和违法犯罪行为: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有价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  
   
(二)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欺诈等非法手段暴力讨债的;  
   
(三)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工作的;为黑恶势力提供金融支持的;  
   
(四)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或者超范围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及其他金融组织业务的;   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诱骗或强迫签订借款合同,以虚假转账、签空白合同、收取保证金等方式的“套路贷”、“校园贷”;
   
(五)聚众滋事阻碍抵(质)押资产拍卖、暴力威胁竞拍人竞拍抵(质)押资产、强行占据抵(质)押资产并违规处置等方式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
  
   
(六)金融组织工作人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为实际控制人参与以上犯罪活动,成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的。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举报金融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1.
电话举报(法定工作日)。市金融办:0915-3229945;人行安康中心支行:0915-3212912;安康银保监分局:0915-3226327
    2.
信件或当面举报:安康市政府行政中心1508室,邮政编码:725000
    3.
邮箱举报:aksjrb@126.com
   
(二)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匿名举报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故意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恶组织或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我们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金融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安康市金融办 人行安康市中心支行 安康银保监分局

201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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