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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三个三”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8-12-26 12:51

为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及时、有效、稳妥、有序,镇坪县在各镇党委、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全县党员中开展线索摸排、收集、办理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成效。  
    三“专”夯实责任。指定专人。各镇党委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扫黑除恶分管领导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信息和线索。建立专卷,将收集到的电话、信件(函)、音视频等线索建立台账,形成专卷规范保管,实行专柜有专人单独保管,并履行保密制度。专案专办,由专人单独向扫黑办主任报告所收集的信息,由主任向领导小组报告,经过甄别、研判后,实行涉黑恶线索向县扫黑办转办。  
    三“查”聚焦问题。线索排查。持续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回头望”工作,再次对新任村干部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排查。同时,根据当前黑恶势力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对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和领导干部队伍中涉黑涉恶的12种情况进行“大起底、大排查”。案卷严查。各镇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方便群众举报黑恶线索,并从涉稳档案、缠访积案、治安案件线索中严排、严查,搜集和深挖线索。实地调查。充分发挥各级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行业部门重点领域,开展实地调查访问,对可能涉黑涉恶的事件和线索,组织暗访核查。  
    三“时”高效运作。实行“三五”加“日办”工作制,第一时间掌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收集到的所有线索,由扫黑办专职人员在一周(五个工作日)内整理后交扫黑办主任初审。第一时间反馈。主任在接到审办线索后一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线索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商研判。第一时间查办。领导小组在接到初审线索后一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商研判和审核,并作出线索办理决定;对涉案明显,证据确凿,影响较大且无纵深牵连的线索实行日报、日研、日办制。对排查出“保护伞”有关线索,调查核实后移交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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