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安康市结合公众安全感测评,坚持以镇(办)为基本单位,着力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满意度测评体系,科学评价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成效,目前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一是精心组织实施。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部署,市委政法委今年上半年以镇(办)为单位,按照不低于总人口的70%收集电话号码,将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全部纳入。由市统计局按照科学取样的方法,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满意度测评数据库,并于年度全市公众安全感测评同步实施。目前,市统计局已经出台《2018年安康市公众安全感调查方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其中。
二是完善测评内容。将公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满意度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评价纳入公众安全感调查问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晓率以“请问您知道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吗?”为题进行访问,分为“知道”“不知道”两个评价档次。回答“知道”的人数除以调查的有效样本总人数乘以100%即为知晓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满意度以“请问您对当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是否满意?”为题进行访问,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评价档次。回答“满意”和“基本满意”人数之和除以调查的有效样本总人数乘以100%即为满意度。
三是科学测评方法。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系统(CATI)进行调查。对各县区、各镇(办)年龄为18岁至70周岁之间、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城乡居民,按照各镇(办)常住人口数的千分之一确定样本量,不足30个样本的镇(办)按30个样本确定;市直、中省驻安各单位在职职工、部分职工家属调查样本量,原则上不少于20个;以上若因电话号码少、接访率低等原因,样本量达不到要求的,则按照实际完成的有效样本统计。根据市综治办提供的各单位、各镇(办)调查对象电话号码所形成的电话号码库,由CATI系统随机选拔调查对象,重复直至完成确定样本量。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根据《安康市2018年度县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考核办法》规定:“群众满意度评价占20分,随机抽取调查问卷若干,换算群众对县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满意度评价,按百分比直接加入考核总成绩。”各县区、各镇(办)调查将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市直、中省驻安单位调查将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市统计局民调中心对调查数据资料及时整理,提供公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晓率和满意度书面调查报告,测评的结果将作为考核各县区、各镇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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