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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法院:为逃避处罚 52岁父亲高速上指使儿子开牵引车冲卡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10-30 16:24

    2023年11月,山东省临沂市徐某驾驶皮卡车行驶在其子车辆前方,一路护送其子(另案处理)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G65包茂高速往四川方向运送货物。徐某儿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拉载的货物超宽,该车行驶至紫阳隧道时,因隧道内施工行车道被锥形桶封闭,徐某见其儿子驾驶的车辆无法通过,便让随车雇工下车将隧道内摆放的锥形桶逐个挪开,协助车辆缓慢通行,导致后方车辆无法正常超车,致使高速公路上行道路拥堵,存在安全隐患。安川中队交警接到处警指令后,与路政执法人员在安川分公司紫阳管理所对面高速路上行道设卡对徐某儿子驾驶的超宽车辆进行拦截,徐某为使其子逃避处罚,明知执法人员在高速路上设卡拦截其子驾驶的车辆,通过对讲机指令其子冲卡。

    徐某儿子为逃避处罚,按照其父徐某的指示,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跟随其父亲驾驶的皮卡车冲卡。徐某儿子冲卡后,安川中队民警和路政工作人员驾驶执法车辆追赶徐某儿子所驾驶的超宽重型半挂牵引车。徐某为阻止执法人员追赶拦截其子所驾驶的车辆,便驾驶皮卡车至警车与其子驾驶的车辆之间,在高速路上压中线呈S形路线行驶,并压低车速对行进的警车进行干扰,致使警车右前侧撞上皮卡车左后保险杠受损,直至车辆行驶至紫阳县麻柳镇境内包茂高速安康至达州方向,安川中队民警在安川分公司高滩管理所道路养护工作人员协助将上行车道封闭后,才将徐某儿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截停,徐某驾驶皮卡车逃离。紫阳县公安局随即对徐某上网追逃,经办案民警规劝,徐某于2023年12月到紫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另查明,徐某侄子已于2023年12月代缴了徐某因妨害公务所损害的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安川中队警车的维修费4280元。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徐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从宽处理。徐某为使其子逃避处罚而指令其子冲卡,为阻止执法人员追赶拦截其子所驾驶的车辆,驾车在高速路上压中线呈S形路线行驶,并压低车速对行进的警车进行干扰,致使两车相撞后警车受损,其行为比较恶劣,社会影响较差。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24年4月,紫阳县法院判决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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