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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司法局“三合”推进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10-23 16:43

近年来,石泉司法局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以资源整合、要素耦合、力量聚合的“三合”路径,最大程度使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先后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等多项中省荣誉,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干警的满意率始终保持省市前列。

资源整合,真正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普法宣传、复议应诉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建强“三大”阵地,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奠定基层基础。依托中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和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成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多维度拓展群众维权渠道。按照“横纵结合、全域覆盖”的思路,高标准建成“1+6+N”石泉特色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体系,年均接待团体参观180余次1万余人,有效营造了“遇事找法”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按照全省行政复议场所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建成县级行政复议办案中心,实现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一条龙服务,确保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快速化解。

要素耦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全过程,建立“三项”机制,最大限度将全县司法行政专业力量、优质资源下沉基层一线,助力基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创新实施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听群众说家长里短、向群众说法规政策、遍访辖区群众和企业的“两说一访”机制,组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有序进村入户开展纠纷排查化解、社情民意收集、法规政策普及等,推动矛盾发现在早。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目录,创新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帮办代办”机制,针对“两说一访”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司法行政职能外的事项,由司法所通过告知当事人解决途径和办法的形式进行“帮办”,对司法行政职能内的事项,由司法所或法律顾问进行“代办”,确保群众问题化解在小。对重大疑难纠纷、复杂行政争议、公证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信访问题及矛盾纠纷,创新建立“党建+调解+公证”机制,统筹专业律师、骨干调解员在公证办理全过程中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开展公证家事服务、证据保全和赋强公证,有效提升了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推动重大隐患在司法行政系统内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在成访之前。

力量聚合,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践行群众路线,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自治强基激发治理活力。建成县、镇、村193个人民调解组织,大力开展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在村级组织换届时,同步安排了村级调委会换届,确保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人民调解员的产生群众做主、群众公认、群众信赖。始终将“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化解矛盾”贯穿到源头治理的各个环节,组建2个律所调解工作室,聘请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实到重点领域调解组织,指导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常态化、全覆盖动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实时会商研判,综合运用“三力联调”“无忧调解超市”等多元化解方式逐一化解销号。注重发挥孝义文化的道德感召力,在纠纷化解过程中,把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作为评判案件的重要依据,努力做到调处结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把矛盾纠纷调处与新民风建设工作相结合,用道德力量和公众舆论扬正治邪,用孝义新风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

通讯员 周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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