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花”,取之有道。看到美丽的花草盆景驻足观赏,是人之常情,可男子汪某却化身“采花大盗”,多次夜间作案,盗窃他人花卉盆景23盆,总价值13510元。到案后,汪某已退赔全部被盗盆栽,取得谅解。2024年8月26日,经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汪某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4年1月4日凌晨,汪某驾驶本人面包车在路过一条街道,看到一家茶叶店门口种植的“金蚕乐竹”盆栽精巧别致,便趁着夜色连盆带花搬上了自己的车。有了第一次成功偷花的经历后,汪某又陆续数天从多户村民院落里盗窃“金弹子”、黑松、刺柏等盆景。
爱花有道,偷花犯法。不论价值大小,切莫一时贪念,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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