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石泉县司法局不断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修改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三项机制”,让该项工作切实有保障、有抓手,推动法律服务乡村振兴高质量运行。
完善村(居)法律顾问聘任机制。整合全县现有法律人才资源,将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作为派驻“第一梯队”,补充司法局干部、各单位法律专业工作人员为“第二梯队”,将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省级以上优秀乡村“法律明白人”作为“第三梯队”进行培养,同时兼顾工作水平和经验,确保法律顾问人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建立签约制度,精心制作《石泉县村(居)法律顾问结对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职责、内容、要求等,协议报县司法局和各司法所备案。
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建立驻村公示制度,将法律顾问的信息在服务的村(居)范围内进行公开,对服务情况进行定期公示,方便群众监督;建立定期入村(居)制度,明确到村(居)服务时间,确保每月到村服务1次以上,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建立重大事项应急制度,对村(居)组织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村(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宜,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向县司法局报告。
完善村(居)法律顾问督查机制。通过不定时间、不同方式,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法,从法律咨询服务的开展情况,到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程度,从矛盾纠纷的调解成效,到法律援助的申请流程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督查出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实行台账销号,有效推动村(居)法律顾问更好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让群众“零距离”享受基本法律服务,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通讯员 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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