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泉县立足新时代法律援助工作职能定位,通过强保障、优服务、提质效,全力打造法律援助“4321”工作模式,以高质量的法律援助让群众共享法治红利、感受法治温暖、彰显法治力量。
聚焦四个关键,夯实基础强支撑。健全三级机构,以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争取组建成立县级法律援助机构,有效构建1个县级法律援助服务中心、26个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165个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建强三级阵地,结合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级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同步建设法律援助宣传咨询、业务办理阵地。培优三级队伍,坚持以需求定主题、以对象定形式,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分类施策开展个性化法律援助队伍培训,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管理人员、法律援助办案人员、法律援助宣传人员的能力水平。用好专项经费,每年按照中省转移支付、公益彩票补助、县级财政预算“三个一点”争取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同时根据中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调整补贴标准,充分调动法律援助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
创新三个载体,灵活方式优服务。针对群众整体法律素养不高、对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知晓不够问题,依托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听群众说家长里短、向群众说法规政策、遍访辖区群众和企业的“两说一访”活动,创新法律援助宣传载体,主动上门向群众宣讲法律援助政策;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告知承诺制,创新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载体,一律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和优先指派。将法律援助纳入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目录,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创新法律援助“帮办代办”载体,对偏远地区的群众、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由司法所干部、村(居)法律顾问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确保受援群众非必要不跑路。
推行两种模式,精准发力提质效。坚持把法律援助挺在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前端,推进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公证、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深度融合,推行“法律援助+”模式,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会同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联合调解或引导仲裁,同时对当场不能履行的协议提供法律援助公证,最大程度把纠纷解决在诉前。牢固树立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生命线的理念,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推行案件指派后电话回访、案件办结后实地回访、案件评查时集中抽访“三回访一评查”模式,全面掌控法律援助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服务态度、业务水平、执业道德、工作绩效等情况,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质量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集成一套机制,强化保障促落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的职责和任务,实现非诉协议司法确认、诉讼费用减免缓、犯罪嫌疑人会见等无障碍沟通。建立容缺受理制度,允许在申请人的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时,法援中心可以先行受理和审查案件,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及办理时限,事后由当事人补齐相关材料。建立点援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办案人员信息库,受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案件特点匹配办案人员的专业领域,自行确定案件代理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建立积分管理制度,以每件法律援助案件为单位,把相关要求进行量化积分,积分结果直接跟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考核奖惩挂钩,倒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执业道德、主动服务、优质办案。
通讯员 周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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