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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影像:守护“西部明珠”的正义之光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08-13 10:23

岚皋县民主镇地处安康沿江经济带和石紫岚541国道上,素有“西部明珠”的美誉之称。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人与人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摩擦和矛盾。而岚皋法院民主法庭就如同经验丰富的列车调度员,有条不紊地疏导着每一个纠纷,确保社会这趟列车在法治的轨道上平稳而快速地行驶,始终闪耀着公平正义的光辉。

“化干戈为玉帛”——温情调解的劳务纠纷

2月27日,杨某雇佣李某干活,施工中李某从人字梯摔下致腰2椎体骨折。出院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李某将杨某诉至法庭。请求杨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6余万元。

为打破僵局,民主法庭负责人李香涛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与双方分别展开细致沟通。

调解伊始,李香涛语重心长地对李某说:“我非常理解您现在的难处和委屈。受伤之后身体遭罪,生活也受到影响。您和杨某之间是劳务关系,他对您工作时受伤是要承担责任的。不过呢,赔偿数额也不是随口一说,得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咱得全面客观,才能争取到最恰当的赔偿。”李某听了,微微点头,神情不再像之前那般激动。

转向杨某时说:“李某因为给您干活受了这么重的伤,他以后的生活怎么办?您作为雇主,保障工人的施工安全是您应尽的责任。虽然这是个意外,但您不能完全推脱。现在李某提出的赔偿要求,咱们得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衡量。大家各让一步,事情才能妥善解决。”杨某听后,若有所思,态度也有所松动。

为了把握调解时机,法庭干警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把双方召集到一起,进一步阐明法律规定和情理考量。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承诺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李某表示同意,双方当场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杨某当即履行给付义务。随后,民主法庭根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依法出具民事裁定书进行司法确认。

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既将纠纷化解于诉前,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双方认可。

“从天而降的意外”——巧妙化解的墙砖砸车纠纷

“你看看!昨晚我车停在这儿,被你家脱落的砖砸成这样,这挡风玻璃的维修费由你负全责!”

“这大晚上的,我也不知道会发生这种事啊!再说,你的车停的地方根本不合规,怎么能全让我负责?”

3月21日,在小镇司法所内,自建房墙体脱落砸车纠纷的双方—小李和小陈,言辞激烈,互不相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这时,岚皋县法院民主法庭负责人李香涛果断地叫停了这场混乱的争吵。

“现在的氛围太紧张,不利于解决问题。咱们一起去外面走走,换个环境,心平气和一点,更利于解决问题。”李香涛提议道。

走出司法所,三人来到了小镇的码头。李香涛指着桥下河面上一艘没有停在对应区域、被水流冲击得有些破损的小船说道:“你们看那艘船,没有停在规定的位置,所以受到了损坏。这和咱们今天墙砸车的情况是一样的道理。”

“小李,你停车不合规,增加了遭遇意外的风险。小陈,墙体脱落砸坏车,你作为房屋主人也不能完全没有责任。”

小李皱着眉头,反驳道:“李庭长,小镇停车位不多,能找个地方停车就不错了,哪能想到这么倒霉!”

李香涛耐心地解释:“小李,我理解你的难处,但即使停车位紧张,也不能随意停放,否则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小陈,虽然小李停车不合规,但墙体脱落毕竟是直接导致车辆损坏的原因,你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小陈有点无奈:“法官,我明白我有责任,可让我承担全部赔偿,有点说不过去了吧。”

小李也激动起来:“我的车被砸成那样,维修费用可不低,我也没办法自己全出!”

李香涛指着河对面的橘园说道:“小陈,果园里没加固的脆弱枝干如果砸到人,果园主人有责任。同理,小李,你房子的状况是不是应该经常留意?”

在李香涛这番生动的比喻下,小李和小陈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小陈承担 60%的维修费用,小李自行承担 40%。

当他们离开码头时,之前的剑拔弩张已化为平和与包容。这场因自建房墙体脱落砸车引发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法庭干警带着欣慰乘船离开。

“涉企纠纷的智慧和解”——百万房租的及时履行

2018年,企业乙租赁企业甲的厂房,用于加工生产毛绒玩具,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5年。期间,企业乙支付了前四年房租,2023年房租多次催要未付。

2024年4月,企业甲通过该院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庭受理后,迅速审查,冻结了企业乙银行账户100余万元。随后,企业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乙支付房屋租赁费100余万元。

民主法庭负责人李香涛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进入诉讼程序后,企业不仅承担高昂诉讼成本,加重经营负担,还不利于双方后续合作,影响企业经营,便导入诉前调解程序。

法庭干警遂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引导企业经营要以“诚信”为先,按照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提示告知其诉讼风险,敦促企业乙积极履行付款义务。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企业甲提交解除保全申请,办案人员和双方企业负责人共同前往银行办理解除保全措施,并一同前往公司当场付款,真正将案件化解在诉前,实现了案结事了,为企业纾困解难。

此案成功化解,是该院服务拓展“三个年”活动、深化诉源治理工作的生动体现。下一步,该院将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聚焦企业“急难愁盼”,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当好企业发展的“服务员”、营商环境优化的“促进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护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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