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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检察:聚力画好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08-12 10:46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社会化工程,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携手各方共画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近日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模范检察官张树峰在“检护民生”检察开放日说道。

近年来,岚皋县检察院牢固树立和践行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汇集各方力量,倾力守护未成年人成长之路。

变单纯惩处为“教导+挽救”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最关键的任务并非简单的惩处,而是如何引导未成年人重返正轨。

2021年,16岁的小斌(化名)因盗窃被警方抓获。小斌的父母长期外出务工,对小斌以物质补偿代替陪伴与教导。母亲病倒后经济来源的缩减,成为小斌实施盗窃的诱因。案发后,小斌的父亲深感自责。检察官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小斌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为了全面挽救小斌,检察官动员家庭及社会力量,制定了一个个性化的帮教考察方案。该方案汇聚了“检察官+公安+社区工作者+法定监护人”的综合力量,通过多维度的帮教考察、心理疏导以及家庭教育指导,为小斌铺设一条回归之路。在帮教过程中,小斌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勇于承担错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成功戒除了烟瘾。鉴于小斌在考察期间的积极转变,岚皋县检察院对小斌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2年高考结束后,一起11名应届高三毕业生的聚众斗殴案件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关注。面对这些即将迈入人生新阶段却误入歧途的青少年,检察官深感责任重大。在办案中,检察官引入多方力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及社区网格员的意见,将法理情融为一体,最终对所有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处理,同时开展训诫和家庭教育指导。经回访,升入大学的11名学生在校表现良好,并立志将来要用所学回馈社会。该案的办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办理一案”到“治理一域”

2021年4月,年仅13岁的小花(化名)应同学小红(化名)之邀,前往某酒店房间玩耍,在房间内见到成年男子柯某、陈某不幸遭到侵害。后柯某和陈某都被法律严惩,但此案暴露出宾馆未履行“五必须”工作职责,反映出预防未成年人性侵教育薄弱、制度不健全等深层次问题。

为此,岚皋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溯源治理,完善相关制度,共筑未成年人保护网。针对办案中发现学校在预防性侵害教育、履行入职查询制度及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不到位,宾馆未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校园周边商店无底线营销行为等问题,岚皋县检察院先后向教体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6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同时,岚皋县检察院积极加强检教协作,联合县教体局出台了《关于预防中小学幼儿园性侵害工作实施方案》《岚皋县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联合县妇联、教体局、司法局、团县委共同出台《关于开展岚皋县“女童保护”一校一讲师活动的通知》,实现防性侵讲师全覆盖,推进强制报告和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落实。此外,该院还联合烟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体局等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类行为,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通过主动作为,该院将检察力量融入“六大保护”之中,形成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共同致力于打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以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暖

12岁的小李(化名)系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小李来自单亲家庭,靠病弱的母亲一人维持生计,生活十分困难。对此,岚皋县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小李家庭开展司法救助。同时,依托与县妇联建立的紧密信息共享机制,岚皋县检察院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县妇联,为小李家申请救助。为从根本上改善小李家庭的生存状态,该院还积极联络当地镇政府,给小李的母亲争取到一个公益性岗位,为这个困境中的家庭“输血”的同时,也激活其“造血”功能。

2022年9月,岚皋县乡村振兴局向岚皋县检察院移送张某某司法救助线索。张某某的丈夫因犯罪在监狱服刑,张某某身患食管癌花费数十万元且已失去劳动能力,3个未成年子女即将面临辍学。了解情况后,岚皋县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联合县妇联、爱心企业家开展“一站式”救助服务,依法发放救助金2.1万元,同时将该情况同步反馈给乡村振兴局及当地党委、政府,将张某某一家纳入防返贫监测对象,并落实低保政策保障,预防子女因案辍学等风险。

岚皋县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行职责,坚持内外联合发力,推行“司法救助+综合救助救济”模式,推动司法救助工作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融合,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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