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四年了,从安康到白河,期间经历多少的困难,我终于看到了结果,你们辛苦了!”8月2日,达成以房抵债的申请执行人曹某激动的说到。
2020年1月4日,被告李某因购买环保检测设备向原告曹某借款150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三个月,月利率2%,为保证还款,李某用公司经营收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还款保证。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按照约定还款,经过法院调解,李某及其妻寇某也未按约履行。申请执行后,查明被执行人李某其名下资产全部抵押给银行,且被多家法院轮候查封,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2022年12月16日,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4月,上级法院将该案交叉指定白河法院执行。白河法院借助执行信息化手段关联功能,查明李某在安康辖区涉案多达10多起执行案件,均为民间借贷纠纷,涉案标的达1500余万元,其名下资产全部抵押给银行,被多家法院轮候查封,目前属于“执行不能”。但在寇某名下查询到一套位于广东省某市的房产。为防止财产转移,白河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前往广东省某市办理房屋查封,并迅速启动评
评估拍卖措施,一拍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曹某自愿提出以评估价1438500元接收该房产,并与被执行人协商对剩余的借款本息达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今年以来,白河法院办理交叉执行案件15件,总标的675万余元,执结13案,查封房产3套,查封车辆3辆,司法拘留2人,执行到位率67%,执行完毕7件,交叉执行工作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和良好的效果。
主办:中共安康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电话:0915-3287561 电子信箱:akzfw@163.com 备案编号:陕ICP备1101099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