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的小杰与小泽均系该县某学校四年级在校学生。2023年2月,小泽在上体育课期间与同学打乒乓球,小杰在旁边观战,在接球过程中,小泽用乒乓球拍将小杰上前牙打伤,致小杰上前牙折断,后被送往安康市某医院门诊治疗。经诊断为11创伤性牙折断冠折,医院实施11牙试行“活髓切断术”后,因年龄偏小不适修复和植牙,医院建议定期复诊,18周岁后择期修复,小杰根据医嘱定期复查。因小杰年龄偏小,需年满18周岁后进行修复。为解决植牙赔偿费用问题,小杰父母与小泽父母、学校、保险公司(学校在保险公司给学生投保了校方责任险、小泽父母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监护人责任险)经多次协商,无法就后续相关赔偿费用达成一致协议。故小杰父母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将小泽、小泽父母、紫阳某学校、保险公司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
紫阳县人民法院毛坝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双方均为未成年人且事故属意外事件,承办法官决定组织涉案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与三位被告交谈发现,大家处理此次纠纷的态度都较为积极,只是小泽家长认为赔偿费用过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找准矛盾症结后,承办法官以小泽家长为突破口,开展调解。“咱们家长应该给孩子树立榜样,以和为贵……”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做双方家长思想工作,对诉讼需要花费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进行了计算,向双方家长展示了其他同类案例最终的判决金额,并结合两个孩子的纯真友谊及身心健康,分析利弊、释法明理,最终小杰父母与小泽父母、紫阳某学校、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小泽父母向小杰支付牙齿受伤补偿款2000元,此款于当庭支付;紫阳某学校向小杰支付因牙齿受伤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共计13000元,此款于2024年9月1日前付清;保险公司支付赔付款共计7740元,此款于2024年5月30日前付清。
活泼好动是孩子的天性,在学校难免会嬉戏打闹,学校和家长都应树立安全意识,为学生上好校园安全第一课,教育孩子在和同学相处、嬉戏中注意安全。另外,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监护人应履行好监护职责,既要帮助未成年子女排除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危险因素,保护其人身和财产安全,也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意识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使其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同时,避免将他人置于危险之中。只有学校和家长共同努力,才能创建更安全、更文明、更向上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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