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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缴罚款1700元被强制执行3400元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07-24 17:49

2023年6月8日,在蒿汉路附近,紫阳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查获紫阳县汉王镇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并于6月21日作出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对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杨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罚款1700元。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2023年6月26日,紫阳公安局交警大队向杨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杨某未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未自觉履行该处罚决定的内容,紫阳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经过法定催告程序后于2024年6月3日向紫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紫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执行人紫阳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强制执行所提供的资料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裁定对申请执行人紫阳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日前,紫阳法院已将罚款及滞纳金共计3400元执行到位。

撰稿:周照伦

来源:安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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