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9日,由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张某某位于汉滨区恒口镇的家中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及其家人感动不已,对司法机关充满温情的办案方式连连称赞。
经查,被告人张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被交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以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张某某因患病做了肝脏、胆囊切除手术需卧床休养,无法前往法院参加庭审。在核实上述情况后,经与主审法官联系,决定将法庭搬至被告人家中现场开庭。为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公诉人提前联系了张某某所在村组干部,将本案公开庭审告知附近群众,组织了一场真实的“现在开庭”活动。随着法槌的敲响,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环节依次进行,尽管庭审环境发生了变化,但庄严肃穆的庭审活动井然有序,被告人张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不仅剖析了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的原因、心态、危害后果,还适时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告诫在场群众,危险驾驶入刑已有十余年,每个公民都应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既保护自身安全,同时也为公共出行提供安全保障。
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当庭宣判,张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张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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