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被处理,一直拖着不缴纳罚款,甚至不想交罚款,会有什么后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21日,安康市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展道路巡逻期间,在蒿坪镇硒谷大道附近查获紫阳县双安镇王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持“E”驾驶证)驾驶逾期未年检无法定保险的小型普通客车,随后该交警大队依法对王某作出扣留、拖移机动车的强制措施,并于2023年7月19日分别作出以王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其他非营运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以王某驾驶未按规定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催告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也未履行缴纳罚款1200元和滞纳金1200元的义务。
2023年7月26日,王某再次无有效驾驶证(持“E”驾驶证)驾驶无牌照的三轮汽车与一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王某被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并作出扣留机动车的强制措施。后该交警大队以王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其他营运车辆及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于2023年7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王某罚款1000元和200元,合并执行罚款1200元。王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催告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也未履行缴纳罚款1200元和滞纳金1200元义务。2024年4月,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向紫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处理
安康市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执行人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交的申请证据资料符合法律规定,其于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6日作出的公共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事实依据,证据合法充分,处罚主体适格,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具有法定执行效力,因被申请执行人王某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2024年5月,紫阳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公共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目前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环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樊瑛寄语
对群众:履行义务要及时,莫把法律当儿戏!公民出行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如因交通违法被交警处罚后,应在15天内及时缴纳罚款,否则将面临双倍的处罚!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逾期未缴的,交管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部门: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公安交管等部门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是规范和保障执法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落到实处,对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执法权威、提升交警执法公信力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增强了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和守法意识,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撰稿:安康市紫阳县人民法院)
(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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