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兼顾情与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妥善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王勇与张梅私下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由父亲王勇抚养,母亲张梅每月支付孩子500元抚养费。由于王勇、张梅婚姻关系的解除,两人关系变得恶劣,张梅以王勇不让探望孩子为由,不再给付孩子抚养费,王勇遂以女儿的抚养费问题向汉滨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本案中,未成年人父母之间存在破裂的婚姻关系,如若再因抚养费纠纷矛盾升级,则极易对未成年人造成更大的心理伤害,执行法官认为化解双方矛盾、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是案件执行的关键所在。遂第一时间调查走访,因张梅外出务工,执行干警又前往其户籍地,通过当地村委会驻村第一书记,向家属了解情况,最终得知其联系方式,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分析利弊、温情普法,同时又对王勇进行劝导,经释法明理、反复劝解,双方最终冰释前嫌,张梅主动将抚养费足额向法院支付。案件被成功执结。
法官提示:抚养费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亲子关系的消失。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为人父母的责任。孩子的成长,不仅需要物质基础,同时还需要父母的爱和陪伴。(文中均系化名)
(撰稿:张金鑫 杜圣林)
(来源: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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