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在此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学习贯彻“三个规定”相关要求,并带头严格执行。
二、坚决不违规过问和干预政法单位正在办理(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案件。
三、坚决不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四、坚决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五、对企图通过工作关系和个人关系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的坚决予以拒绝。
六、坚决不要求政法单位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坚决不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八、坚决不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办理或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九、坚决不做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中共安康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4 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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