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自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执行活动以来,在强化规范执行的同时,始终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落实到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扎实推进涉民生案件执行,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安康市某蚕种场与安康市某苗木绿化有限公司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沟通土地交付事宜,被执行人安康市某苗木绿化有限公司始终未能主动履行义务,以租赁蚕种场土地多年,地内有多种苗木且无法移栽为由拖延交付。后执行法官为推动案件进展,再次找到被执行人安康市某苗木绿化有限公司并向其张贴送达了公告,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清除租赁土地上的种植物,将土地交付给安康市某蚕种场并支付相应的租赁费,逾期仍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公告期满,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执行人安康市某蚕种场沟通,考虑到被执行人租赁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及多种树苗,难以在短期内将租赁土地内的苗木移走,也可能在强制执行中造成多种树苗损失,为促使案件得以执结,又能将被执行人的损失降到最低,法官当即在租赁现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分析现状,厘清还款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下达成了返还租赁土地协议。后被执行人安康市某苗木绿化有限公司按照和解协议,先向申请人返还了部分租赁土地,支付了40万元土地租赁费,剩余的租赁土地将在2024年12月底前全部交付给安康市某蚕种场。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结果十分满意,纷纷表示要为执行法官送去锦旗。
“感谢法官,要不是你们秉公执法,心中有民,我们这次损失就大了!”被执行人紧紧地握住执行法官的手说道。
面对涉企执行案件,汉滨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因案施策,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让执行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切实以能动司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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