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白河县卡子镇调委会对白河县人民法院委派调解的一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展开调解工作,历时4天,成功调解并司法确认11起,涉案金额49.19万元,为法院减少了压力,也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
近年来,白河县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打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主动仗,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推动诉源治理取得了实效。
发挥矛盾排查“前哨”作用
2023年2月,西营镇调委会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中,得知张某与李某因一起意外伤害事件争执不下,张某声称要到法院起诉。西营镇调委会主动介入,会同社区调委会迅速展开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纠纷就地化解。
白河县司法局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注重健全纠纷排查机制,通过强化源头治理、做好事先防范,实现以较小的代价获得较大的社会治理效果。
完善“321”工作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排查,及时掌握纠纷苗头和风险隐患。
指导调解组织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第一时间进行梳理,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规模、调解难易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划分为蓝色、黄色、红色三个等级,建立“三色管理”工作台账,明确化解时限和责任分工,做到及时汇总、动态更新、及时报告、迅速反应。
同时,加强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时间节点,依托“三下乡”、农民丰收节等场合,通过走村入户等方式,积极收集社情民意,宣传法律知识,讲述法治故事,组织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延伸了矛盾纠纷排查发现和就地化解“触角”。近3年来,该县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000余件。
凸显人民调解“便民”优势
“张李二人因琐事,打斗不止两相伤。相互赔偿事不小,受伤住院更煎熬。人民调解来帮助,不用花钱耗时少。双方自愿解心结,握手言和效果好……”宋家镇焦赞村人民调解员贡宗贵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后,自编了一首“打油诗”宣传人民调解工作。
“之前,我们有了纠纷第一反应是到法院打官司,现在我们知道了身边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解决纠纷时间短,还不用花钱,很方便。”焦赞村村民张某说。
白河县司法局通过织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强人员调解员队伍,大力宣传人民调解作用和优势,不断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引导群众优先选择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在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方面,进一步巩固县、镇、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县重大矛盾调解中心组织运行,全面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目前,该县已建成1个县重大矛盾调解中心、122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9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充分发挥矛盾调解中心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联动。
在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方面,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和履职能力。通过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常态化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落实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和“三色”清单管理、排查化解质效月通报机制,激发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化解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双型人才”信息库和“双向培养”机制,定期对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培训,鼓励人民调解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升专业化水平。发挥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洪元文和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程文国、吴经山等优秀人民调解员的示范带动作用,组建2个品牌调解工作室,直接参与化解矛盾纠纷50余件。发挥乡贤调解员在群众中威望高、信誉好,以及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为群众提供零距离、高效率的纠纷调解服务。2023年,乡贤调解员成功调解纠纷562件。
提升诉调对接“联动”质效
历时20余天,经过5轮调解和数次“背对背”做工作,由县人民法院委派调解的一起侵权纠纷,在白河县重大矛盾调解中心和仓上镇、冷水镇调委会的耐心调解下圆满解决。
2023年,白河县人民调解组织受理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100余件。
白河县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推动纠纷“终端”与诉讼“前端”无缝对接,尽可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对人民法院委派委托的纠纷案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要求及时受理。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督促双方当事人按约履行,并向人民法院反馈调解结果。对有大额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的履行。在履约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资金提存、代管等法律服务,确保当事人便捷高效履约挽损,提升处置公信力。经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办理调解终结手续,将案件材料退回委派委托的人民法院,充分保障纠纷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023年,该县各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量同比增长14.64%,人民法院新收案件同比下降 12.87%,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效果显现。(丁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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