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洞河镇贾英俊与甄美丽于2012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红红。2018年12月,贾英俊与甄美丽购买了一套位于安康市高新区的房屋,现该房由贾英俊居住。二人婚姻初期生活还算和睦,都在外务工,孩子由贾英俊父母抚养照顾,后来双方为家庭经济和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贾英俊认为甄美丽未尽到一个妻子的责任,甄美丽认为贾英俊不尊重自己,夫妻之间产生隔阂,互不沟通和宽容。2022年3月,贾英俊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与甄美丽离婚。承办法官考虑到夫妻双方没有多大矛盾,在调解无效后遂给予双方一次和好机会,判决不准予离婚。然而贾英俊与甄美丽在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夫妻关系并未得到任何改善,互不沟通联系,又于2023年8月再次因为看望孩子问题发生肢体冲突。贾英俊遂第二次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与甄美丽离婚。
紫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王红霞了解到夫妻双方为争夺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问题矛盾很深,并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充分了解双方利益诉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首先,就子女抚养问题,王红霞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到双方都想要女儿红红抚养权后,便到红红所在学校了解情况,并询问了红红真实意见。红红表示愿意跟随父亲贾英俊一起生活,王红霞当场让红红给妈妈甄美丽打电话。就在这时,王红霞细心地发现红红平时接不到母亲电话的原因是因为父亲贾英俊对其电话手表进行了设置。针对这一情况,王红霞对贾英俊进行了批评教育,明确告知贾英俊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影响甄美丽是红红母亲的事实,贾英俊不应该切断红红与其母的联系。随后王红霞又到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现场查看,针对房屋价值争议,经征求双方意见,一致同意由法院直接对房屋的财产价值进行估价。估价后,双方都表示都十分满意,认为既省去了一笔鉴定费,又解决了实际问题。
解决完根本矛盾后,王红霞才放心地对该案进行审理。经审理,准予贾英俊与甄美丽离婚;婚生女红红由贾英俊抚养教育,甄美丽每月给付女儿红红抚养费5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甄美丽享有探视女儿的权利;位于安康市高新区的房屋归贾英俊所有,下欠银行的贷款由贾英俊负责偿还,贾英俊支付甄美丽房屋折价款15万元。拿到判决书后,贾英俊与甄美丽都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服判息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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