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安康市白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当事人当场返还彩礼,未成的两“亲家”也握手言和,挽回了“兄弟情”。
原告王某父亲与被告李某父亲是多年的好友。2008年初,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经双方父亲介绍相识,欲结为连理。当年被告按照农村习俗前往原告家中,经媒人见证,原告方当场给付被告及家属现金彩礼。被告李某与原告王某相处不久后,因性格不合双方分开再无联系。此后,被告一家常年在外务工,原告就彩礼一事也未联系上被告协商解决。近年来,原告王某患病,加之其父母年迈,家庭较为困难。原告父亲遂找到白河县人民法院,欲通过诉讼向被告一家讨要彩礼。
在收到原告的诉状后,承办人多次联系后得知近日被告李某父母已回乡。承办人遂找到被告父母了解当年的婚约情况,被告父母积极配合,并表示也想妥善解决此事。承办人经与双方耐心细致谈话,查明双方争议焦点在于给付彩礼的数额,但因案件发生时间长久,证据缺失,关键证人(媒人)已离世,考虑到本案婚约财产纠纷的特殊性,本着一次性化解矛盾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诉前调解。经承办人耐心释法明理,双方家长也念及旧情,在承办人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及父母同意返还彩礼并当场履行。至此,该起婚约财产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撰稿: 安康市白河县人民法院)
(来源:西部网)
主办:中共安康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电话:0915-3287561 电子信箱:akzfw@163.com 备案编号:陕ICP备1101099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