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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守牢耕地红线 为粮食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3-12-19 17:19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保护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12月15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坚持用法律监督手段严厉打击破坏土地资源刑事犯罪活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强化源头治理,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保护土地资源,挽回生态损失。

2022年6月至今,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土地类审查逮捕案件20件47人,受理涉土地类审查起诉案件21件47人。以上案件中,涉案耕地319余亩,林地540余亩,缴纳生态修复金14万元,修复土地110.62亩。在办案中,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筑牢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决心,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引领示范作用。

2022年,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安康市林业局,在平利县马安山村联合建立“安康生态司法林业碳汇教育实践基地”,将被告人赔偿的森林碳汇价值损失全部用于种植“碳汇林”,并与安康市秦岭办、安康市公安局、平利县政府、平利县林业局等单位召开了“安康生态司法林业碳汇工作座谈会”,共商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大计。在此基础上,秦岭南麓检察院与安康市林长制办公室、安康市公安局、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与安康市秦岭办联合制定《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作办法》,与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共同签署了《常态化开展刑事案件“挂案”清理工作实施意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从严落实耕地保护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国家耕地资源。

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土地资源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同时,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督促责任人恢复被污染、破坏的土地,并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当负有土地恢复义务的被告人或被告一方无法在原地修复被破坏的土地资源时,通过缴纳生态补偿、赔偿资金,由生态修复基地代其进行专业化“补植复绿”,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恢复环境原有的生态容量水平。同时坚持“检察+碳汇”办案模式,将生态修复情节作为量刑情节从轻考量。

借助“外脑”,多渠道保障案件质量 。运用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对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存在分歧、群众反映强烈、网络媒体、社会各界关注的敏感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亲历性调取证据,完善证据链条,准确查明了案件事实,缩短了办案周期,优化刑事案件比,有力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聘任陕西省林业局法规科技处副处长刘蕾、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四级调研员孙晓锋等不同领域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为检察办案提供强有力的理论和技术支撑,助力检察官破除办案中遇到的专业知识壁垒,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检察司法工作合力,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

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加强与国土部门沟通联系,了解和掌握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的破坏土地资源案件情况,并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将获取的公安机关涉土地破坏刑事案件办理信息与之比对,发现涉土地破坏刑事案件线索,监督立案。充分发挥集中管辖优势,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加强与公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既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又形成对涉土地破坏违法犯罪的打击合力。

撰稿:杨扬夏子

来源: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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