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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老城司法所:多措并举助推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30 17:00


今年以来,汉滨区老城司法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有关社区矫正工作要求,规范和完善社区矫正各个环节工作,有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规范开展社会调查评估。规范调查评估文书,按照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要求,规范制作调查评估意见书和调查笔录,确保调查材料的准确性和严谨性。严格调查评估程序,对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及社会关系、犯罪前的一贯表现、接收地社区意见、涉案被害人意见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了解,确保调查结果真实有效。客观作出评估决定,通过对收集的各方意见进行全面综合分析,以确定拟适用非监禁刑罚对象是否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确保评估意见客观公正。截至目前,共接受委托开展社会调查评估案件24件,作出适用社区矫正22件,不适用社区矫正2件。

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环节管理,依法落实入矫、报到、走访、教育学习、公益活动、解矫等环节工作;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及时调整管理等级,落细监管措施,确保日常监管到位。规范外出审批,严格执行《汉滨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制度》,认真核实请假事由及相关印证材料,加强外出期间行为轨迹报告和信息核查力度,确保安全稳定。严格考核奖惩,对无故不按时参加集中学习、社区服务和擅自外出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社区矫正对象周某,到所报到后即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规定,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一次。截至目前,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6名,思想都稳定。

提升社区矫正对象转化效果。教育引导促转化,规范入矫宣告仪式,要求社区矫正监督责任人、社区志愿者等参加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宣告和入矫谈话,维护社区矫正执行的严肃性,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服刑意识。法治学习促转化,利用集中学习教育组织学习《社区矫正法》《刑法》《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反电信诈骗”“公民道德教育”等专题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树立守法意识。公益服务促转化,结合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生活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参加普法宣传、福利院社工、环境卫生整治等公益活动,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服务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汪成哲、李青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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