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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赋能守护一江碧水 —— 安康检察机关保护汉江生态环境侧记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27 17:58

办案检察官查看水源地生态保护情况。

数字检察是数字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探索履职的新形式,也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引擎。

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立足实际、发扬优势、主动探索,锚定多元载体、整合内外数据、破除业务壁垒,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为抓手,紧贴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群众的急难愁盼、基层社会治理的检察需求,主动履职、能动履职、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以小切口撬动法律监督大变局,使法律监督从广度、深度、速度等多个维度上得到拓展和加强,形成良好发展态势。

个案挖掘牵出类案监督

汉江是长江的最大支流,水资源总量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总来水量的67%。石泉县是汉江流入安康的第一站,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地和保护区,承担着“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使命。

2022年7月,石泉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镇污水处理厂存在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汉江的行为。石泉县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承办检察官在梳理收集到的数据资料时,发现自2021年5月建成以来,该污水处理厂电表数字一直显示为零,可能存在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的情况。“我们判断这起案件绝对不是个案,于是以用电情况为切入口,对全县污水处理厂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情况进行了摸排。”办案检察官说。

安康市检察院指导石泉县检察院运用数字化办案方式,开展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专项监督。经进一步调查,石泉县共有县、镇、村三级污水处理厂54家,其中46家的污水处理工艺需要用电。石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从相关部门调阅了这46家污水处理厂近一年的电费缴纳清单,经比对发现有6家污水处理厂未运行污水处理设施。

卫星遥感助监督全覆盖

污水处理厂未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解决了,但间歇性运行等不规范的行为又该如何监管?对此,办案检察官运用统计学原理,先分析出污水处理厂每月电费缴纳金额的中间值,再用每个污水处理厂每月电费的缴纳金额与中间值进行比对,从中寻找案件线索。在梳理数据台账过程中,办案检察官通过分析污水处理厂的数据特征,科学计算出污水处理设施每日最低运行时间,发现全县用电的污水处理设施每日运行时间均超过10小时。

办案检察官以污水处理设施每日运行时间不低于10小时作为衡量基准,计算出污水处理厂每月最低用电缴纳费用,再通过比对发现18家污水处理厂存在未规范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

不需要用电的污水处理厂又该如何监管?处理过后的污水是否达到排放标准?针对这些情况,石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获取了这几家不需要用电的污水处理厂的经纬度,通过第三方获取该区域的遥感影像数据。结合水质遥感监测,办案检察官发现污水处理厂附近河流的悬浮物浓度、水体透明度、高锰酸钾浓度、氨氮浓度、叶绿素a浓度等指标均超标,存在不规范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

延伸监督形成治理新格局

安康市检察院对石泉县检察院运用数字赋能办理的污水处理厂不规范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案进行研判后,决定将监督范围扩大至垃圾填埋场、规模化养殖场和矿山(尾矿库)等重点排污企业,并积极构建污水处理设施不规范运行破坏水质类案监督模型,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应用。

通过一年的实践运用,污水处理设施不规范运行破坏水质类案监督模型治理成效显著。石泉县检察院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份,督促行政机关开展行业系统治理,整治违规排污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养殖场共48家,关停矿山1家,推动全县54家污水处理厂整章建制、规范运行。同时,石泉县检察院扎实开展诉源治理,就污水排放源头性、普遍性问题,向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行政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督促完善监管体系,提高源头预防和管控效能,并与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两法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等10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形成对汉江水质的保护合力。

在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下,石泉县境内的汉江水质已稳定在国家Ⅱ类标准。污水处理设施不规范运行破坏水质类案监督模型经省、市两级检察院的指导优化,在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获得三等奖。

石泉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数字检察理念,运用大数据赋能,秉承“以个案办理带动类案监督”的办案思路,持续聚焦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为守护一江碧水贡献检察力量。(高虎 陈洪钧 宋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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