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中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持续两年多的继承纠纷案件,促使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拾和谐的亲情关系。
被继承人杨大爷、赵大妈共生育两男一女:长子杨甲,次子杨乙,长女杨丙。杨甲生育两子大明和小明,长女生育一女小丽。后长子杨甲、杨大爷、长女杨丙、赵大妈相继去世。
杨大爷和赵大妈生前遗留了位于安康市汉滨区和西安市碑林区的两处房屋,因赵大妈生前立的两份遗嘱对房屋的分配不同,次子杨乙与孙子女大明、小明、小丽协商未果,大明遂将亲叔叔杨乙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分割遗产。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仔细翻阅卷宗,发现本案包含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交织着两辈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若一判了之,将会加深各方的矛盾并留下执行隐患。经过耐心倾听和梳理各方意见,承办法官发现矛盾的根源是:大明认为赵大妈生前患有老年痴呆症,其所立第二份遗嘱无效,杨乙不应依据第二份遗嘱继承更多财产;小明和小丽要求杨乙继承房屋的同时,向二人支付房屋折价款数十万元;杨乙则认为,其多年赡养老人,理应分得更多遗产。
找到症结后,承办法官立即协助大明到医院调取了赵大妈生前的病例,病例显示赵大妈生前未患过老年痴呆症,因此解开了大明的心结。为便于房屋的折价处理和分配,承办法官又指导各方到二手房交易市场询价以确定房屋价值。在充分考虑各方的意见和需求后,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向各方反复讲解《民法典》中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计算各自应分得的遗产份额,分析利弊,寻找利益平衡点。
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位于安康市汉滨区的一幢房屋由杨乙继承,位于西安市碑林区的一套房屋由大明继承,在冲抵相关款项后,杨乙分别向大明、小明、小丽支付20万余元、19万余元、39万余元,各方在领取调解书当天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分割的是财产,分割不了的是血脉和亲情。近年来,安康中院民三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柔性司法”的家事审判理念,践行“枫桥经验”,在公正司法的同时积极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案结事了的基础上将 “人和”作为家事审判工作的终极目标,充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力地维护家庭和谐,传递司法温情。
作者:安康中院 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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