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因务工受伤,人社部门仲裁之后企业没有赔付,我应该去哪里说理?”近日,一名男子满脸愁容地走进石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仔细询问着事情经过。
2022年10月,男子徐某在为石泉某工程公司施工过程中不慎受伤,经医院治疗后出院。出院后,徐某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因企业为职工购买有工伤保险,动员徐某走劳动仲裁解决。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石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企业支付徐某10万余元。仲裁裁决生效后,因徐某与企业间沟通不畅,一直未能给付赔偿款,双方协商无果,徐某来到法院寻求帮助,申请执行。
为减轻受伤劳动者和用人公司诉累,石泉法院执行团队按照“简案速执+执前和解”模式,迅速抽调人员,组织双方做执行和解工作。针对双方存在的疑虑,法院及时启动府院联动机制,邀请县人社局业务骨干当庭答疑解惑,列举同类案例为双方释法说理。在法官普法的基础下,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分析利害等方式,做到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引导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法官和人社干部的见证下,当场履行了仲裁裁决的全部内容,涉案资金当场交付徐某。双方握手言和,对法院干警和人社干部表示感谢。
此次调解是石泉法院运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石泉法院通过法院和行政机关共同发力,形成了司法专业和行政高效的有力互补,探索出简便易行、便民利民的矛盾化解方式,打出一套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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