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岚皋法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在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上狠下功夫,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资源优势,努力构建诉源治理工作网,汇聚工作合力,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9月18日,岚皋县人民法院南宫山人民法庭联合孟石岭交警中队、派出所、司法所、社会治理办公室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在此案中,被告姚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南宫山镇往县城方向行驶的路上,追尾了原告高某驾驶的小轿车,孟石岭交警中队随即对事故进行了认定,认定姚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高某将事故车辆送至安康4S店进行修理,修理期间,高某租赁了一辆轿车用来代步。高某要求其承担维修及代步车租赁费,但姚某认为代步车的租赁费过高,不愿承担那么多,二人产生矛盾,高某遂诉至法庭。
南宫山法庭在受理案件后,认真了解了相关情况,迅速导入诉源治理工作流程,并进行研判,认为可以采用“联合出诊 联合会诊”的方式与政府相关部门联动调解,随即联系相关部门从中调和。调解过程中,南宫山法庭主要从相关法律法规着手,以案释法,为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派出所和交警中队主要从事故责任划分认定等角度出发,帮当事人理清思路。司法所和社会治理办公室主要从情理出发,缓和双方情绪。经过各部门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指导制定调解方案,“锁定”争议焦点,对症“下药”,多管齐下,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姚某当场向高某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
(撰稿:李文浩)
(来源: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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