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朋友介绍‘老好人’调解室处理问题速度快效率高,我想着试试看,没想到这么快就把事情解决了,真的是名副其实的‘好人’!”接受完调解的龚某某感慨地说。9月12日,平利法院“老好人”调解室用不到一天的时间化解了龚某某和某保险公司平利支公司的分期付款保险合同纠纷,这也是“老好人”调解室今年调解成功的第47起纠纷。
据悉,申请人龚某某于2012年在被申请人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每年缴纳保费5700余元,现已累计缴纳保费5.7万余元。2023年,龚某某在整理保险合同时无意间发现合同约定的条款与业务员当时向其推销介绍的内容存在出入。随即龚某某便与该保险公司进行反馈,在了解情况后便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保费。但是该要求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龚某某意欲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考虑到诉讼费和诉讼时间问题,犹豫不决。朋友了解到龚某某的烦恼,便向其推荐了“老好人”调解室。抱着试一试的态度,9月11日下午,龚某某找到了工作室退休老法官谭钧、印盛海寻求帮助。在了解案件情况后,老法官便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在释明法律和征得同意的基础上,确定了调解时间。9月12日,当事人双方依约来到了“老好人”调解室,老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从法、理、情等角度出发,详细向保险公司阐明了相关法律知识,指明了合同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同时从案结事了人和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相互退让,以和为贵,逐步筑牢调解的心理基础。最终,经过2个小时的调解促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5.7万余元保险费用。至此,纠纷告结,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以来,平利法院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老干支部党员余热,通过调动“老好人”调解室群众性、独立性、灵活性的职能优势,深度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努力讲好平利人民的调解故事,打造城市社区多元调解工作新常态。
(撰稿:罗筱晴)
(来源:安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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