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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创新“四调工作法” 推动诉源治理走深走实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3-09-19 08:41

近年来,石泉县认真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深化诉源治理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石泉法治石泉的基础性工作,创新构建了“基层组织优先调、镇级综治联动调、行业部门分类调、司法断后兜底调”的矛盾纠纷四调工作法,推动形成“源头管控、以调为主、多元化解、标本兼治”的诉源治理新格局,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断于诉中”,建立了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源头治理新路径,进一步筑牢了基层治理底座,确保了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一是发挥党建优势,基层组织优先调。基层组织是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石泉县切实发挥村党组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前哨作用。依托“321”网格化管理模式,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活动,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行“一村一警(辅)”机制,构建“法律顾问+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民辅警+网格员”的基层矛盾调解队伍,将村“两委”干部、综治网格员、乡贤能人等培养成政策法规宣讲员、矛盾纠纷排查员、法律援助引导员。着力打造了“老陆说事室”等一批矛盾纠纷调处阵地,按照群众的调解实际需求将调解工作搬到了村组院落,采取与群众面对面“唠家常”、面对面聆听诉求,运用乡贤能人说教、群众评理、普法教育等方式帮助群众解开心结消除隔阂。通过干部下沉,民情上浮等方式做到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实现“小事不出村”。

二是推进多元解纷,镇级综治联动调。充分整合镇综治中心、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和各站办所的职能,调动各方力量,打造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采取“三会一包”(政法联席会、形势分析会、案件研判会和领导包案)工作机制,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行业机构、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形势分析研判,对问题突出、疑难复杂、群体性的矛盾纠纷集中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组织开展联合调处。充分发挥综治中心数据平台和多元调解作用,建立“无忧调解超市”,建立人民调解员、社会贤达等调解专家队伍,实行“三力联调”,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通过“菜单式”调解模式,精准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群众诉求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形成了“多方联动、矛盾联处、问题联治”的工作格局,做到“大事不出镇”。

三是提高化解成效,行业部门分类调。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大力推进行业、专业调解。立足行业实际和职能职责,加强行业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风险隐患综合整治,聚焦矛盾纠纷类型,充分发挥书记民情“三本账”分类处理作用,将基层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直接交由相关责任单位调处,并实时督办,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行业领域内,防止风险扩散蔓延。提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素能,积极推动在家庭邻里、土地林地、房产物业、医患关系、劳动争议、征地拆迁、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矛盾纠纷相对集中多发的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培育了一批专业调解队伍。构建了具有行业特色、行业特点的矛盾纠纷预防解决新方法、新途径。

四是强化能动作用,司法断后兜底调。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形成“调解在前,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化解格局。将调解理念贯穿始终,对于起诉到法庭的纠纷,适于委派或还能以非诉方式解决的,利用司法力量继续引导当事人到诉调对接中心、专业调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基层政法单位对调解案件就法律适用问题对调解员进行专业指导,联动开展调解工作。对确实无调解可能的案件,牢固树立“一个纠纷一案解决”的理念,坚持“诉讼到我为止”,及时开庭审理、判决、答疑,避免衍生案件产生。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到村组、社区现场开庭,广泛邀请乡村干部、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和当地群众现场旁听,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件,解决一片”目的。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四调工作”法多措并举、多层发力,将多元调解渗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全链条,诉源治理取得初步成效。2022年,石泉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326起,调解成功率达98.26%;累计受理信访事项171件,信访事项受理率、答复率均为100%,群众满意率达98.92%;各类案件数量同比下降。省级平安建设满意度抽查测评达99.91%,高于全省平均值1.9个百分点,切实提高了广大群众矛盾纠纷调处满意度,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激发活力与维护秩序、维护稳定与维护权益相统一,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逐年攀升。(曹莉  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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