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旬阳市人民法院赵湾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民营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宝鸡某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康某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长期向被告供应调味料。今年7月1日,双方经结算,被告累计拖欠原告货款17万元。原告诉至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一直是生意合作伙伴,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考虑到双方均为当地特色企业,信誉度良好,在辖区具有一定影响力,为尽快解决争议,8月29日,承办法官组织双方企业负责人在原告公司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倾听双方陈述了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本着平等保护双方利益的原则,为当事人耐心分析利弊、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主动申请解除对被告财产的保全措施。
(撰稿:陈洪钧 王红)
(来源: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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