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旬阳市人民法院赵湾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民营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以高质高效化解。
原告宝鸡某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康某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作为供应商与被告之间存在长期调味料供应关系,2023年7月1日,双方进行对账结算,自2020年1月3日至2022年6月10日被告累计拖欠原告货款170000元。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7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庭审中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一直是生意合作伙伴,关系较为融洽,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同时也考虑到双方均为当地特色企业,信誉度良好,在辖区具有一定影响,本案的处理结果关乎到营商环境的形势。为尽快解决争议,修复双方企业贸易关系,助力企业发展,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相关案情后,于29日早上6点前往原告公司住所地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本着平等保护双方利益的原则,结合两个企业在当地都有些名气,要顾及各自企业信誉和形象的实际情况,入情入理的进行调解,为其分析利弊,经过法官一番分析说理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6万元,原告主动申请解除对被告财产的保全措施,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本案的调解过程中,旬阳法院坚持调解、疏导为主,努力修复企业之间的矛盾关系,提高了办案效率,达到了双方共赢、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目标。
今年以来,旬阳法院聚焦全省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要求,持续优化提升法治营商环境,严格公正司法,快速高效处理各项涉企案件,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下一步,旬阳法院将继续扎实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要求,为保障旬阳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撰稿:王红)
(来源:群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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